广大应届毕业生: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7届毕业生(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身体残疾的2017届毕业生(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3、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2017届毕业生(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界定:家庭贫困,同时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17届毕业生(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界定:(1)可提供带有建档立卡字样的证明材料的学生;(2)有扶贫手册的学生;(3)与建档立卡的亲属在一个户籍的学生;以上条件符合一条即可。
6、特困人员中的2017届毕业生(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申报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三份(A4纸)并张贴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2、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
3、申报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三份(A4纸),银行卡复印件的正下方分三行标注:户名、开户行和卡号;
4、申报对象1需另外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三份(A4纸),其中:省内毕业生必须提供低保证;省外毕业生可提供低保证或者低保存折(必须同时具备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
5、申报对象1需另外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复印内容为低保证持有者页码与本人页码,以证明两者的关系;
6、申报对象2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及复印件三份(A4纸);
7、申报对象3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确认表(下载方法见附件2);
8、申报对象4需提供:(1)贫困家庭证明(民政部门开具)三分(A4纸);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A4纸),复印内容为低保证持有者页码与本人
页码,以证明两者的关系;(3)残疾证或残疾认定书(医院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三分(A4纸);以上三种材料同时提供;
9、申报对象5需提供:(1)带有‘建档立卡’字样的证明材料;(2)扶贫手册;
(3)材料(1)和证明两者的关系户籍证明;以上材料只提供一种;
10、申报对象6需提供:家庭特困相关证明;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6月2日 ,工作日的13:30—17:00办理,其他时间不接收报名。
2、报名地点:延边大学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第二食堂三楼320室)
四、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五、公开公示
1、公示时间:预计2017年6月10日前
2、公示网站:延边大学就业网站、延边大学综合信息门户网站
3、公示电话:0433-2732072(就业中心)、0433-2879098(延边州人才)
六、报送核准发放
1、学校统一向延边州人才报送,不接待个人报送;
2、延边州人才向延边州财政局报送核准;
3、延边州财政局向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款;
七、咨询与举报
延边大学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0433-2732072(咨询)
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0433-2879098(监督、举报)
八、相关事宜请认真核实,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