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长春市产业发展研究院和长春市煤田地质勘探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长春市产业发展研究院基本情况
长春市产业发展研究院为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涉及全市城市综合发展、产业发展和布局、园区规划、城市投融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城市与产业研究体系,对全局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研究破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难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承担与长春发展相关的课题研究;为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2.长春市煤田地质勘探队基本情况
长春市煤田地质勘探队是长春市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矿产地质调查与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勘查、地质测量与工程测量、地质勘探和岩石矿物、土壤及水质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宗旨是为国家建设提供地矿勘查服务。工作范围主要在长春地区,承担着长春地区各种勘查阶段的煤田地质勘查与勘探工作。
二、招聘计划
1.长春市产业发展研究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
2.长春市煤田地质勘探队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7号)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5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0月2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7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的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 //hrss.jl.gov.cn)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
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附件1)。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附件1)所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二楼报名大厅(地址:长春市宾委路91号)。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6个月内彩色免冠小二寸正面证件照3张、《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三)《准考证》
2017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11:00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二楼报名大厅(地址:长春市宾委路91号)领取。笔试的地点和要求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以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2017年11月30日,可登录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2017年11月7日9时至16时,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8室),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优惠政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五)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加面试岗位的面试人选应在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3.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6. 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8776874(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7号公告)》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89874575、8987450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公告)》;
2.《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